2012-12-24 22:47

破斋犯戒的地狱果报(一)

齐王氏,名四娘,永明三年病死,下尸在地,为庄饰者,觉其心暖,故未殡殓。经二宿,肌体稍温。气息渐还,俄而能言。自说:有二人录其将(带)去,至一大门有一沙门,踞胡床坐。见之甚惊,问:何故来?乃骂此二人云:“汝误录人来,各鞭四十余,此四娘女郎可去。答曰:“向来恍恍,不知道路,请人示津(路)。”沙门即命一人力送之行,少地,见其先死奴子(奴子:僮仆;奴仆)倚高楼上,惊问:“四娘那忽至此?欲见新妇不?”答:“不知处。”唤奴自送,奴云:“不得奉送,四娘但去,前路应相值也。”投一马鞭与之,曰:“谨执此鞭,自知行路。”可行数里,便见新妇(儿媳为“新妇),即四娘之□也,正被苦鼟(teng:鼓声),四体碜缚,如装鹅鸭法,县(系挂)于路侧,相见悲号。新妇自说:生时作罪,今贻(受)此楚毒,欲屈手搏颊,求乞哀助,而手被挛格,不得至颊。又闻左右受苦之声,而不睹形。四娘问:“此为何声?”答曰:“此是无行(没有德行)众僧,破斋犯戒,获此苦报,呼叫声也。”于是□路而归,须臾至家。见其(自己)尸骸,意甚憎恶(厌恶),不复愿还(不想再回到自己的身上);不觉有人排其踣(bo:3.泛指死亡。
4.处死;陈尸。 5.颠覆;败亡)着,乃得就身而稍稣活。其人今休然尚存。《法苑珠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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