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斋犯戒的地狱果报(二)
唐陇西李思一,今居相州之滏阳县。贞观二十年,正月已死,经日而苏,语在《冥报记》。 至永徽三年五月,又死,经一宿而苏,说云:以年命未尽,蒙王放归,于王前见相州滏阳县法观寺僧辩珪;又见会福寺僧弘亮及慧宝三人,并在王前辩答。见冥官云:「慧宝,死期未至,宜修功德;辩珪、弘亮,今岁必死。」辩珪等,是年果相继卒。后寺僧令一巫者,就弘亮等旧房,召二僧问之,辩珪曰: 「我为破斋,今受大苦!」兼语诸弟子等曰:「为我作斋,救披苦难。」弟子为营斋;巫者又云:「辩珪已得免罪。」弘亮云:「我为破斋,妄持人长短,今被拔舌,痛苦不能多言。」(相州智力寺僧慧永等说之。) 《法苑珠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