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:印光祖师开示不能再存供经像的正确处理方法

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,供之或存之。其不能供不能存者,焚化之。

毁像焚经,罪极深重,此约可供可存者说。若不可供不可存者,亦执此义,则成亵渎。

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,必须设法令其安全。于父母亡后,必须设法为之埋藏。

若不明理之愚人,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,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。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,遂对已死之父母,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。二者皆非真孝也。

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,固当焚化之。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,必须另设化器,严以防守,不令灰飞余处。

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,又加以净沙或净石,俾入水即沉,不致漂于两岸。

有过海者,到深处投之海中,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。

如是行者,是为如法。若不加沙石,决定漂至两傍,仍成亵渎,其罪非小。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。

焚经一事,虽有功德,吾人不敢提倡。以粗心人多,每每烧于锡箔灰中。锡箔灰,卖于收灰者,将纸灰簸出,而留其锡以卖之

此经灰,不同弃于垃圾中乎?谁肯细心另用器焚之,而以其灰投之于大江大海中乎?

在家中清净处,具一大锅,或大洋铁盆,下铺箔锭,置经于上,上又加以箔锭,以免飞扬。

候其火灭,取其灰,贮于新布袋中。又须内加净沙,或净石,净砖,投于
江海深处,庶可无过。

若不加沙石于内,则浮而不沉,仍漂之于岸上,终遭秽污。焚经如此用心,必有功德,必无过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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