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居士,道不拾遗,原是美德。受持不予取戒,又应否捡地上财物?大同合十。
地上财物,应属失物,自应有主;倘动心据为己有,相等或超于5磨洒, 即破不予取戒结上品罪。若情况许可,可多来原地候失主认回。若财物价低于5磨洒不方便交公安局,可代失主取之行善。超于5磨洒大宗财物,自当交付公安局招领。
文老师,首先忏悔末学无知犯上的偷盗罪。末学虽受五戒两年,多所忽视。以前在银行工作,转盗客户2753元。一月后被客户发现前来追讨,末学唯有认还,客户也没报官究办。请问老师,这是否已破大戒呢?
这肯定已破偷盗戒了!若客户一直未发现,你只结支分罪。若客户发现有所执着,除支分罪外再加上根本罪。
师父您好,阿弥陀佛!弟子曾答应送一个牙签盒给同事,后来弟子不喜欢同事的所作所为,便不送给她。之后她向弟子问起多次,弟子故意避而不答。请问师父,这样有犯大妄语罪否?
未得果位,说自己已证果,这叫大妄语;你言而失信,这是小妄语。对方问起多次,表示对此执着;这种情况,也结偷盗戒的根本罪。
向常老师请问,逃税漏税可以忏悔吗?
如果逃税漏税等于或超过5磨洒,即犯不可悔罪。故此已受五戒,做会计或出纳、核数等工作的同修,必需高度注意这个走漏税项问题,是非常容易造成破戒下地狱的。奉公守法,对国对己对人都是有益身心的铁律,切莫以身试法,否则在国在己在人在戒在因果,都全盘输掉了!